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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剂效力测定用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包括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7.2试验所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为第0代),并采用适宜的保藏技术进行保存,------效力,以---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铜绿假单胞菌     (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10 104〕

大肠埃希菌        (escherichia coli) 〔cmcc(b) 44 102〕

金黄色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 003〕

白色菌         (candida albicans) 〔cmcc(f) 98 001〕

黑曲霉                (aspergillus  niger) 〔cmcc(f)

98 003〕









根据药典要求,除和输液剂进行无菌检查外,其他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都要进行一定限度的微生物检查,人手---效力,同时规定不得有控制菌的存在。非无菌产品(制剂)上市销售前,需在食品------管理局备案,并提供三个不同批次的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及方法学适用性试验报告。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包括---总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等。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进行洁净度验证。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中,采用平皿法或薄膜过滤法时,试验组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菌落数的值与菌液对照组菌落数的比值应在0.5~2范围内;采用mpn法时,试验组菌数应在菌液对照组菌数的95%置信限内。若各试验菌的回收试验均符合要求,照所用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及计数方法进行该供试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

   方法适用性确认时,若采用上述方法还存在一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达不到要求,那么选择回收接近要求的方法和试验条件进行供试品的检查。

   供试品检查

   检验量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或c㎡)。

   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zui小包装的供试品,病原---效力,混合,取规定量供试品进行检验。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膜剂为100c㎡;贵重---、微量包装---的检验量可以酌减。检验时,应从2个以上zui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湖北---效力,大蜜丸还不得少于4丸,膜剂还不得少于4片。

   供试品的检查

   按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确认的计数方法进行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用于测定需氧菌总数;沙氏---琼脂培养基用于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阴性对照试验 以稀释液代替供试液进行阴性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如果阴性对照有菌生长,应进行偏差调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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